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浏览数:10次
为进一步提升支付清算水平,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现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2018年1月22日起,大额支付系统实行5X21小时运行。开始受理业务的时间由每个法定工作日(T日)8:30调整为前一日(T-1日)23:30,业务截止时间(清算窗口开启时间)由每个法定工作日17:00调整为17:15,清算窗口时间调整为17:15至20:30. 二、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对于大额支付系统每个法定工作日前一日(T-1日)23:30至24:00期间处理的业务,均记载为该法定工作日(T日)的账务,不影响T-1日的准备金考核。 三、 每个法定工作日8:30之前,各直接参与者可自愿登陆大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接收清算行对于每个法定工作日8:30之前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接收的业务,具备入账条件的应及时入账;需要人工干预的,应于当日12:00前处理。 四、 大额支付系统各直接参与者应认真分析调整运行时间对本单位系统运行及业务管理的影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指导并督促其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慧娟、刘玉红,010-66194675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 |